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介绍及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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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依据
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职发[1995]54号);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份,考试设5个科目,分4 个半天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第一天 上午8:30—11:00 经济法
下午1:00—3:30 财务会计
4:30—7: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第二天 上午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三、考试题型和答题要求
各科目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部门向考生提供,考后收回。
四、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1个科目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 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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