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健康元”股票,汪氏父女被罚3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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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财经

昨日(24日),证监会公布了一起公安机关移送的内幕交易案。

证监会近日依法对汪耀元、汪琤琤内幕交易“健康元”股票案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36亿余元。

经查,在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鸿信行有限公司减持及转让健康元股份的内幕信息公开前,汪耀元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并与汪琤琤共同控制多个账户并投入巨额资金交易“健康元”股票,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没有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构成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证监会表示,本案是一起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后认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并移送我会管辖的行政违法案件,证监会收到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线索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证监会称,下一步,证监会将贯彻落实好新证券法,把“严”的执法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以贯之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并会同公安、司法机关构建起自律管理、日常监管、稽查处罚、刑事追责、集体诉讼和民事赔偿有机衔接、权威高效、立体多元的资本市场执法体系,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追责手段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据悉汪耀元、汪琤琤是父女。

当事人:汪耀元,男,1958年3月出生,住址:上海市龙溪路。

汪琤琤,女,1984年2月出生,住址:上海市龙溪路。

经查明,汪耀元、汪琤琤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4年底,健康元的实际控制人朱某国准备减持鸿信行有限公司(系健康元第二大股东,以下简称鸿信行)持有的健康元股份,并让健康元公司董秘邱某丰咨询减持的有关政策和方式。2015年2月中上旬,欧某平向朱某国表示愿意帮他减持健康元股票。考虑到腾讯公司的影响力,朱某国于2015年2、3月份向马某腾提出希望腾讯公司入股健康元,马某腾同意以其在香港的投资公司帮忙受让部分健康元股票。期间欧某平亦和马某腾沟通过帮朱某国减持一事。

3月14日下午,朱某国和欧某平在香港见面时沟通了鸿信行减持健康元股票事宜,会谈过程中朱某国发微信向邱某丰咨询鸿信行减持后资金汇往香港的问题。

3月24日晚,朱某国、欧某平、马某腾在香港聚会时,就欧某平、马某腾参与鸿信行减持健康元股份一事达成一致,马某腾委托欧某平具体操作。此后直到4月1日,欧某平与朱某国商定了整个鸿信行减持的框架方案,包括转让价格、转让数量、转让方式等。

4月1日下午3时,朱某国微信通知邱某丰,鸿信行确定减持健康元股票。经申请,健康元公司股票自4月2日起停牌。

2015年4月4日,健康元发布《关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拟转让本公司股份等事宜意向的公告》,披露了鸿信行转让所持有的健康元股份及鸿信行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鸿信行公司全部已发行权益的意向,具体为:鸿信行以13元/股的价格向石某君、高某、唐某分别转让健康元2.59%、4.40%、4.66%的股份;鸿信行的股东将持有的鸿信行全部股份转让给妙枫有限公司(欧某平实际控制)、Advance Data Services Limited(马某腾实际控制),转让完成后,欧某平、马某腾通过鸿信行间接持有健康元7,439.184万股股份,占健康元总股本的4.81%.

我会认为,鸿信行在股权转让前持有健康元16.46%的股份,上述鸿信行减持及股权转让信息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事项,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在公告前为内幕信息。此外,前述信息中的马某腾通过受让鸿信行股份间接入股健康元事项,在公告后引起市场广泛关注,其对健康元股价的影响印证了该信息的重大性。

综合上述情况,本案内幕信息即鸿信行减持及股权转让信息形成的时间不晚于2015年3月14日,公开于4月4日。朱某国、欧某平、马某腾等作为相关当事人,参与了减持事项的动议、策划,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汪耀元、汪琤琤系父女关系。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汪耀元、汪琤琤使用“汪耀元”、“汪琤琤”、“沈某蓉”等21个账户大量买入“健康元”,共计获利906,362,681.39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汪耀元、汪琤琤违法所得906,362,681.39元,并处以2,719,088,044.17元罚款。

来源:南方都市报,记者 周亮;中国证监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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