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力电缆隧道租用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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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实用信息

京价(商)字[2003]14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力电缆隧道租用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为加强我市电力电缆隧道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北京供电电缆网的发展,根据《北京市定价目录》,北京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北京市电力电缆隧道租用费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北京市电力电缆隧道租用费收费管理办法

二○○三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电力电缆 租用费 通知

抄送:市政府,市计委、经委、建委、规委、市政管委,各区县物价局、海淀区计委

北京市物价局                            2003年4月3日印发

北京市电力电缆隧道租用费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电力电缆隧道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北京供电电缆网的发展,根据《北京市定价目录》,制定《北京市电力电缆隧道租用费收费管理办法》。电力电缆隧道租用费属于经营性收费,使用税务发票,照章纳税。

第二条 凡在本市规划市区内新占用北京供电公司所属的电力电缆隧道敷设10千伏及以上电力电缆的用电单位,按设计长度交纳电力电缆隧道租用费。

第三条 电力电缆隧道指有土建防护措施的电力电缆敷设通道,以直埋方式敷设的电缆路径通道除外。

第四条 电力电缆隧道租用费收费标准为每条、每年、每米35元人民币,具体结算方式按照双方签订的电力电缆隧道租用合同执行。

第五条 用电单位新占用北京供电公司所属的电力电缆隧道时,其设计应按照电力电缆隧道建设总体规划,经北京供电公司审核同意后,用电单位与北京供电公司签订电力电缆隧道租用合同,同时交纳电力电缆隧道租用费。

第六条 北京供电公司收取的电力电缆隧道租用费纳入政府电力设施建设计划管理,专款用于北京电缆网的建设和维护。资金管理应严格执行专户、专款、专人管理,做到项目资金收支额度准确,使用范围清晰,审批程序合法,相关文件齐全,结算资料完备。

第七条 电力电缆隧道租用费统一存入北京供电公司指定的开户银行专用帐户。其中,每年收取电力电缆隧道租用费的80%用于电力电缆隧道的建设,20%用于电力电缆隧道的日常维护。

第八条 电力电缆隧道租用费用于新建电力电缆隧道及对现状电力电缆隧道大修、更新改造工程时,其使用范围包括:

(一)电力电缆隧道建设工程的前期费用和路径上的施工赔偿费用。

(二)电力电缆隧道建设工程的测绘、设计费用、招投标及监理费用。

(三)电力电缆隧道建设工程的施工安装费(包括设备的订购、储运、安装及电力电缆隧道土建费用)等。

第九条 电力电缆隧道租用费用于现状电力电缆隧道的日常维护时,其使用范围包括:

(一)连通及完善电力电缆隧道和出线口,消除电缆敷设上的瓶颈效应。

(二)对现状电力电缆隧道内没有防火设施的,重新加装防火槽盒和防火墙,对电力电缆隧道内的灭火弹定期进行检测及更换工作。

(三)对不利于日常维护,以浅埋暗挖方式建设的电力电缆隧道增设二层井或平台,在部分电缆井梯周围安装保护围栏;对现状电力电缆隧道内的电缆进行整理或理顺,在电力电缆隧道交叉跨越处、管井出口处电缆进行悬吊。

(四)对渗漏严重的电力电缆隧道进行防水堵漏,对顶板露筋,结构强度不满足要求及漏水严重的地段实施必要的改造,对积水较多的电力电缆隧道安排抽水。

(五)更换严重变形和无法满足强度要求的电缆支架,对锈蚀较重但能继续使用的支架进行防腐处理。

(六)对停运的电缆进行拆除的处理,对一些敷设不合理的电缆进行切改。

(七)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力电缆隧道井口和井盖进行改造。

第十条 北京供电公司新建及大修、改造电力电缆隧道工程,要通过工程项目招投标方式,选取资质技术条件符合要求、服务信誉良好的设备厂家和施工企业进行电力电缆隧道的建设,以确保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的质量,合理控制电力电缆隧道建设工程造价,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 北京供电公司负责按期完成新建电力电缆电缆隧道及更新改造工程,保证用电单位安全、可靠用电。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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