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备发电机组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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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规范交底

 
1.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的情况下可合并设置也可分开设置。
2.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
3.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4.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需独立设置,且接地电阻值单台容量不超过10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5.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交流电压表、交流电流表、有功功率表、电度表、功率因数表、频率表、直流电流表。
6.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7.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再向负荷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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