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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规范交底
1、切割机械上的工作机构应保证状态、性能正常,安装稳妥,坚固可靠。
2、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电动机、电缆线均正常,保护接地良好,防护装置安全有效,锯片选用符合要求,安装正确。
3、启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并确认锯片运转方向正确,升降机构灵活,运转中无异常、异响,一切正常后,方可作业。
4、操作人员应双手按紧工件,均匀送料,在推进切割机时,不得用力过猛。操作时不得带手套。
5、切割厚度应按机械出厂铭牌规定进行,不得超厚切割。
6、加工件送到与锯片相距300mm处或切割小块料时,应使用专用工具送料,不得直接用手推料。
7、作业中,当工件发生冲击、跳动及异常音响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8、严禁在运转中检查、维修各部件。锯台上和构件锯缝中的碎屑应采用专用工具及时清除,不得用手拣拾或抹拭。
9、作业后,应清洗机身,擦干锯片,排放水箱余水,收回电缆线,并存放在干燥、通风处。
10、长期搁置再用的机械,使用前除必要的机械部分维修保养外,必须测量电动机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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