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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规范交底
1、磨钎机的地基应牢固,砂轮的规格性能应符合要求,并应安装防护罩。
2、安装砂轮时不得用锤敲打,孔与轴配合应符合规定,轴端紧固螺帽应牢固。
3、砂轮失圆、过薄或因磨损,离夹板边缘小于30mm时,不得使用。
4、钎头托架应安装牢固,托架面应平整。托架与砂轮端面的距离不得大于3mm。
5、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螺栓与砂轮夹板无松动、砂轮无裂纹、防护装置牢固及电气装置无漏电后,方可启动。启动后,待砂轮运转正常,方可磨钎。
6、运转中,发现声音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电动机温升应在规定范围内。
7、磨钎机的电动机不得装用倒顺开关。停电时,应切断电源。
8、磨钎时,必须戴防护眼镜,不得戴手套,操作者应站在砂轮的侧面,严禁站在放置砂轮的正面。
9、磨钎时,应用冷却液进行冷却,不得将钎头装在钎杆上进行磨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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